Bitget 的 AML/CFT 政策
请仔细阅读 Bitget 的 AML(反洗钱)和 KYC(实名认证)政策。
Bitget 的 AML/KYC 政策和程序
本政策涉及 Bitget 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KYC)政策和程序。本政策仅用于提供一般资讯,对 Bitget 和(或)任何其他人(自然人或其他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A. Bitget AML/KYC 运作的原则和方法
Bitget 致力于支援 AML/KYC 运作。原则上,我们致力于:
● 在与我们的客户、被任命代表我们客户行事的自然人打交道时进行尽职调查;
● 按照高道德标准发展业务,并尽可能防止建立任何与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有关或可能有助于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业务关系;
● 我们将尽最大可能协助有关法律当局,并与其合作,以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威胁。
B. Bitget 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缓解方法
风险评估
我们预计我们的大多数客户都是零售客户,截至本政策发布之日,我们将主要在塞席尔共和国营运。
在这方面,我们将:
a. 记录和(或)收集有关以下方面的文件:
1)我们客户的身份;
2)我们的客户来自或所在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以及
b. 根据我们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确保对我们的客户、客户的关联人士、被任命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在指定个人和实体名单的协助下进行评估和筛选,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伊朗;
● 利比亚;
● 索马利亚;
● 南苏丹;
● 苏丹;
● 叶门;
● UN1267/1989 基地组织名单;
● UN1988 年塔利班名单;
● 《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第 325 章)附表 1 中确定的人物。
风险缓解
如果被发现,我们将不会与被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名单中的任何人打交道。
C. 我们的新产品、实践和技术方法
我们应就以下方面可能出现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提供适当建议:
● 新产品和新业务实践的开发,包含新的交付机制;
● 为新的和现有的产品使用新技术或正在开发的技术
我们将特别关注任何有利于匿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实践,包含新的交付机制,以及新的或正在开发的技术,例如:有利于匿名的数位通证(无论是证券、 支付和(或)实用代币)。
D. 我们的客户尽职调查方法(CDD)
我们不会开设、维护或接受匿名帐户或假名帐户。
如果我们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客户的资产或资金是毒品交易或犯罪行为的收益,我们不会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为客户进行交易。我们将为这类交易提交一份可疑交易报告,并且向相关金融情报机构提供一份副本。
在以下情况,我们将履行客户尽职调查:
● 当我们与任何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
● 当我们为任何未与我们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进行交易时;
● 当我们为未与之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透过转帐接收加密货币时;
● 当我们怀疑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时;
● 当我们怀疑任何资讯的真实性或充分性时。
当我们怀疑有2 笔或更多笔交易是或可能是相关的、有联系的,或者是为逃避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措施而故意将原本单一的交易重组为较小交易时,我们应将交易视为单一交易并汇总其价值,以遵守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原则。
对我们的客户进行认证
我们将对我们的每位客户进行认证。
为了对我们的客户进行认证,我们至少要知道:
● 他们的全名,包含别名;
● 他们的唯一识别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出生证明号码或护照号码,或者客户不是自然人的情况下,他们的商业登记号码);或者
● 他们的注册地址,或者他们的注册营业地址(如果适用),如果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不同,则选择他们的主要营业地点;以及
● 他们的出生、成立、登记日期;和
● 其国籍或注册地
如果客户是法人,我们除获取上述相关资讯外,还应确定其法律形式、章程,以及规范和约束该法人的权力;我们还将透过至少获取每个关联方的以下资讯来识别它的关联方(例如:董事、合伙人和(或)具有执行权限的人):
● 全名,包含别名;以及
● 唯一的识别号码,例如:关联方的身份证号码、出生证明号码或护照号码。
验证客户的身份
我们将使用可靠、独立的来源数据、文件或资讯来验证我们客户的身份。如果我们的客户是法人或法律安排,我们将使用可靠、独立的来源数据、文件或资讯来验证法律形式、存在证明、章程、规范和约束客户的权力。
识别和核实被指定采取行动的自然人的身份
a. 客户代表
如果客户指定一名或多名自然人代表他与我们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如果客户不是自然人,我们将:
● 透过获取以下资讯来识别代表客户行事或被任命代表客户行事的每位自然人:
● 他们的全名;
● 其唯一识别号码;
● 住址;
● 出生日期;
● 国籍;和
● 使用可靠、独立的来源数据、文件核实上述自然人的身份
我们还应透过获取以下资讯来验证每位被指定代表我们客户行事的自然人的适当权限:
● 授权我们的客户指定此类自然人的适当书面证据;
● 每位自然人的签名样本
如果客户是政府实体,我们将仅获取可能需要的资讯,以确认客户是所声称的政府实体。
识别和验证受益所有者
我们将询问是否存在与客户相关的受益所有人。
如果客户有 1 个或多个受益所有人,我们将识别受益所有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用从可靠、独立来源获得的相关资讯或数据来验证受益所有人的身份。我们应该:
如果客户是法人 ——
● 确定最终拥有法人的自然人(无论是单独行动还是共同行动);
● 如果对最终拥有法人的自然人是否为实益拥有人存在疑问,或者如果没有自然人最终拥有法人,则确定最终控制法人或拥有法人的自然人(如适用) 对法人的最终有效控制;以及
● 如果没有确定自然人,则确定在此类法人中具有执行权的自然人;
如果客户是法律约定 ——
● 就信托而言,指明委托人、受托人、保护者(如适用)、受益人、对信托行使最终所有权、最终控制权或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任何自然人;以及
● 对于其他类型的法律安排,请确定同等职位的人员。
如果我们的客户不是自然人,我们将确定客户业务的性质、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如果存在以下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我们将会被要求确认身份:
●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
●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须遵守监管披露要求;以及与其受益所有人有关的充分透明度要求;
● 金融机构;
● 遵守并监督符合 FATF 规定标准的 AML/CFT 要求的金融机构;或者
● 管理人员为金融机构的投资工具,或受制于 FATF 制定的标准一致的 AML/CFT 要求;
除非我们怀疑 CDD 资讯的真实性,或怀疑我们的客户、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或为客户进行的交易可能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有关。
我们还将记录我们确定的依据。
关于未开立帐户的业务关系的资讯和交易的目的,及预期性质的资讯*
在处理建立业务关系或未公开交易的申请时,我们应了解并酌情从客户那里获取有关业务关系或交易的目的和预期性质的资讯。
审查在未开立帐户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
如果我们在没有开立帐户的情况下为客户进行一笔或多笔交易(目前交易),我们将审查该客户先前进行的交易,以确保目前交易符合我们对客户、其业务和风险状况以及资金来源的了解。
当我们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审查所有交易,以确保业务关系与我们对客户、其业务和风险状况,以及资金来源的了解相一致。
我们将特别注意所有复杂、异常大额或不寻常的交易模式,这些交易没有开立帐户,没有明显的经济目的。我们将尽可能调查上述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并记录其调查结果,以便在需要时向有关当局提供这些资讯。
为了审查在未开立帐户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我们将建立并实施与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适当系统和流程,以便:
● 监控其在未为客户开立帐户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以及
● 检测和报告在没有帐户的情况下进行的可疑、复杂、异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模式
如果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在未开立帐户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有关,并且我们认为进行交易是适当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证实并记录进行交易的原因。
持续监测
我们会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过程中,我们会观察客户帐户的运作,并在整个业务关系过程中审查交易,以确保交易符合我们对客户、其业务和风险状况的了解,并在适当情况下符合资金来源。
如果交易涉及将加密货币转移到以下实体或从以下实体接收加密货币,我们将执行我们的风险缓解措施:
● 金融机构;或
● 符合 FATF 标准的 AML/CFT 要求并受到监督的金融机构。
我们将特别注意在整个商业关系过程中进行的所有复杂、异常大额或不寻常的交易模式,这些交易没有明显的经济或合法目的。我们将尽可能调查上述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并记录其调查结果,以便在需要时向有关当局提供这些资讯。
出于持续监控的目的,我们将建立并实施与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适当系统和流程,以便:
● 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及
● 检测和报告在整个业务关系过程中进行的可疑、复杂、异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模式。
我们将透过审查现有的CDD 数据、文件和资讯,特别是针对风险较高的客户类别,确保就客户、被任命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关联方和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获得的CDD 数据、文件和资讯具有相关性,并保持最新。
如果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与客户的现有业务关系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有关,并且我们认为保留客户是适当的:
● 我们将证实并记录保留客户的原因;以及
● 客户与我们的业务关系应采取相对应的风险缓解措施,包括加强持续监控。
当我们评估客户或与客户的业务关系风险较高时,支付服务提供商应采取强化 CDD 措施,包含获得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以留住客户。
非面对面业务关系或非面对面交易的 CDD 措施*
我们将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决与客户的非面对面业务关系或在未为客户开立帐户的情况下进行的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业务联系)相关的任何特定风险。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进行持续尽职调查时,我们将执行政策和程序。
如果没有面对面接触,支付服务提供商应执行 CDD 措施,这些措施至少与面对面接触时要求执行的措施一样严格。
当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首次非面对面业务接触时,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自费聘请外部审计师或独立合格顾问评估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包含用于管理假冒风险的任何技术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我们将任命一名外部审计师或一名独立的合格顾问针对新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并在政策和程序变更实施后一年内向管理局提交评估报告。
收购支付服务提供商对已执行措施的依赖
当我们(收单支付服务提供商)全部或部分收购另一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时,我们将对在收购时透过该业务获得的客户执行措施,除非收单支付服务供应商:
● 同时获取所有相对应的客户记录(包含 CDD 资讯),并且对所获取资讯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没有任何疑问或疑虑; 以及
● 进行了尽职调查,未对收购支付服务提供商就收购支付服务提供商现在收购的业务或部分业务采取的 AML/CFT 措施的充分性提出任何疑问,并记录这样的过程。
对非帐户持有人的措施*
如果我们为与我们没有其他业务关系的任何客户进行交易,我们将:
● 执行 CDD 措施,犹如客户已向支付服务提供商申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
● 记录相关交易的充分细节,以便重建交易,包含交易的性质和日期、涉及的货币类型和金额、起息日以及收款人或受益人的详细资讯。
验证时机
在出现以下情况之前,我们将完成对客户、被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和客户实益拥有人的身份验证:
● 支付服务提供商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 在客户未与支付服务提供商建立业务关系的情况之下,支付服务提供商为客户进行任何交易; 或者
● 支付服务提供商透过价值转移为客户实现或接收数位支付代币,其中客户尚未与支付服务提供商建立业务关系。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的提供商可能会在完成对客户、被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和客户实益拥有人的身份验证之前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 推迟完成验证至关重要,以免中断商业营运的正常进行;以及
● 支付服
● 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可通过支付服务得到有效管理。
如果我们在核实客户、受命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以及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之前就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 制定和实施内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规定在核实身份之前建立这种业务关系的条件。
● 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完成身份核实。
如果措施未完成
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完成措施,我们将不与任何客户开始或继续业务关系,或为任何客户执行任何交易。
如果我们无法完成这些措施,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考虑情况是否可疑,是否有必要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完成措施是指支付服务提供商已获取、筛查和核实(包括第6.43和6.44段所述的延迟核实)第6、7和8段规定的所有必要的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并且支付服务提供商已收到与这些必要的客户身份认证信息有关的所有查询的满意答复。
联名账户
对于联名账户,我们将视所有联名账户持有人中的每一位为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个人客户,对其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筛查
我们应对照有关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信息来源以及管理当局为确定客户是否存在任何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而提供的名单和信息,对客户、被指定代表客户行事的自然人、客户的相关方以及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进行筛查。
我们将针对以下情况及以下人员进行筛查:
● 当我们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时(或建立业务关系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开展)。
● 在我们为未与支付服务提供商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执行任何交易之前。
● 在我们为未与我们建立其他业务关系的客户提供便利或通过价值转移接收数字资产之前。
● 在我们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定期进行;以及
● 当以下内容有任何更改或更新时:
● 管理当局向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名单和信息;或
● 被指定代表客户、其相关方或受益所有人行事的自然人。
我们将根据管理当局为确定是否存在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而提供的名单和信息对所有价值转移汇款人和价值转移收款人进行筛查,
并记录所有筛查的结果。
E.我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的方法
政治公众人物
我们应使用一切合理手段确定客户、受命代表客户行事的任何自然人、客户的任何相关方或客户的任何受益所有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密切关联方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PEP)。
如果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受益所有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密切关联方被我们确定为政治公众人物,则除了常规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外,我们还应至少执行以下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 就与客户建立并继续保持业务关系一事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 通过合理手段,确定客户及其任何受益所有人的财富和资金来源。
●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期间,加强对我们与客户业务关系的监督。对于任何看似不寻常的交易,我们均将提高监控等级,升级对监控性质的定位。
高风险类别
我们认识到,客户具有或可能具有较高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风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如果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受益所有人来自或位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要求采取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措施的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将与任何此类客户的任何业务关系或交易视为具有较高的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风险。
● 如果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受益所有人来自或位于支付服务提供商自己确定的或管理当局或其他外国监管当局通知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已知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措施不力的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评估任何此类客户是否具有较高的洗钱或恐怖主义风险。
我们应针对存在较高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风险的客户,或管理当局通知我们存在较高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风险的任何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F.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处理办法和现金支付限制
我们不会以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形式支付任何款项。
我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会支付任何金额的现金。
G.价值转移办法(将在需要时实施)*
如果我们是汇款机构,则在执行价值转移之前应:
● 确定汇款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其身份(如果此前尚未采取该措施)。
● 充分记录价值转移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价值转移的日期、转移的数字资产的类型和价值以及生效日。
如果我们是汇款机构,则应在价值转移所附或与之相关的备忘录或付款说明中注明:
● 汇款人姓名。
● 汇款人账号(或唯一的交易参考号,如适用)。
● 收款人姓名。
● 收款人账号(或唯一的交易参考号,如适用)。
超过特定阈值的价值转移
如果我们是汇款机构,则对于超过特定阈值的价值转移,应确定并核实汇款人身份,包括价值转移所附或与之相关的备忘录或付款说明以及以下内容:
● 汇款人的住址;或
● 汇款人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如果地址不同,还应注明主要营业地)。
● 汇款人的唯一识别号;或
● 汇款人的出生日期和地点,以及价值转移的注册或登记。
我们应以安全的方式立即向收款机构提交价值转移汇款人和价值转移收款人的所有信息,并将所有此类信息记录在案。如果我们作为汇款机构无法满足要求,我们将不执行价值转移。
如果我们是收款机构,我们应采取合理措施,识别缺乏必要的价值转移汇款人或价值转移收款机构的价值转移。
如果我们作为收款机构,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价值转移收款人支付所转移的数字资产的价值,则我们应识别并核实价值转移收款人的身份(如果其身份此前未经核实)。
在执行价值转移之前,我们应始终对价值转移汇款人或价值转移收款人信息缺失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我们的后续措施记录在案。*
如果我们是中介机构,我们将保留与价值转移有关的所有信息。
如果我们作为中介机构向另一家中介机构或收款机构执行价值转移,我们应以安全的方式立即向该另一家中介机构或收款机构提供该价值转移所附带的信息。
如果我们是接收价值转移的中介机构,我们应将从汇款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收到的所有信息保存至少五年。
我们应采取合理措施,在直通式处理过程中识别缺少必要汇款人或收款人信息的价值转移。
H.记录保存
我们将按要求保留适当的记录至少5年。
I.个人数据*
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方式保护客户的个人数据。
J.可疑交易报告(STR)
我们将通知有关当局并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我们还将保存与所有此类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有关的所有记录和交易。
K.我们的合规、审计和培训政策
除其他措施外,我们将在管理层任命一名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合规官员,保持独立审计能力,并采取积极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方面的培训。
在企业全面开展洗钱/资助恐怖主义风险评估
我们将分三个阶段对企业全面开展洗钱/资助恐怖主义风险评估:
第1阶段:固有风险评估
我们将评估以下相关固有风险:
● 客户或实体:我们应评估与我们打交道的客户和/或实体。
● 产品或服务:我们应注意提供加密货币场外交易服务的对象。
区域规模:我们不得与指定的个人及实体名单上的客户打交道。
第2阶段: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我们将评估与上述情况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将对我们认为可疑的任何和/或所有客户进行监控并对其开展强化尽职调查。
第3阶段:剩余风险评估
我们将在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之后评估剩余风险。